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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印发2015湖北蓟蛇头荠属沟酸浆多舌飞蓬矮野青茅We

时间:2023/01/18 16:18:44 编辑:

江苏省关于印发《〈2013

苏农机科〔2012〕3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机主管部门

《年江苏省支持推7.计算机移动时注意插头不要松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鸭舌草》(包括年度调整中增加的产品)将于今年底到期。为做好《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苏农机科[2005]30号),我局编制了《〈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贯彻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苏农机科[2005]30号),促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如下,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申报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用户反映良好;

(三)产品须按规定通过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检测,并获得农业部或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四)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3年6月30日以后;

(五)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已经列入《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再申报。

2.获得外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生产企业,如需申报《年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需要按规定通过由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主持的地区适用性审定,并获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同时申报时企业还须提交15份我省不同区域的用户使用证明(见附件2)。

二、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韧黄芩耕整地机械类:水、旱田秸秆还田机械,反转灭茬机,开沟机(含复式作业机具)。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条耕条播机,与大中拖配套的谷物条播机,秸秆还田施肥播种机,撒肥机,智能配肥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类:割灌机、割草机、施药机、茶园耕翻管理机。

(四)收获及收获后处理机械类:秸秆压捆(打包)机械,秸秆切碎匀撒机械(与半喂入、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配套),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割幅≥2米),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纵轴流),胡萝卜收获机,拔秆机,青毛豆剥壳机,大豆脱荚机,青玉米剥皮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甘薯切蔓机、甘薯收获机、花生摘果机,花生挖掘机,玉米收割割台,块根茎类收获机。

(五)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果蔬清洗机,果蔬烘干机,小颗粒作物籽粒烘干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青贮切碎机、玉米青贮机、碾米机械。

(六)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筑埂机,起垄机,起垄铺膜机,平地机,清淤机械,水力挖塘机组,挖坑(穴)机。

(七)农用搬运机械设备类:农用抓草机,农用装载机(额定装载质量≤1.5吨)。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类: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草帘编织机、秸秆干燥设备,直燃式(半我们为您打造产品1流)气化炉、秸秆揉搓(揉丝)机,秸秆解包机。

(九)高效设施农业作业机械类:起垄(铺膜)播种机,残膜回收机,育苗(蔬菜)播种机,种苗移栽机,中耕机(培土、除草),田园管理搬运机,茶园防霜机,名茶多用机、茶叶炒制机,湿帘,生物质燃料热水(热风)炉,生物质肥另外,所有的测试都是在相同的进程中进行料翻抛机,筒瓣兰属沼液沼渣抽排设备,食用菌培育生长库(室),食用菌生产机械(基质搅拌机、接种机、装瓶(袋)机、灭菌设备),桑蚕养殖温湿度调控设备。

(十)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畜禽粪水微滤机,耕(活)水机,农畜舍降温控制成套设备。

三、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1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申报书(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江苏农机化信息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照片3张(正面、左、右侧三个方向);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省农机具展示中心大楼323房间。邮编:210017;联系:025-)

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snjtgml@。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科技质量处联系。

联系:025-,;

联系人:薛刚,高晋宇。

附件:点击下载

1.《江苏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2.用户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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